时至夏季,杭州的气温又将节节攀升!好消息是,本月起,你的工资里或将多出一笔高温津贴,连发4个月!发放标准如何?一起了解!
6月起连发4个月
室内室外标准不同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需要在室内高温炉前工作,或者室内室外来回流动工作,或主要在室外工作,都要按照室外作业人员标准领取高温津贴。 对企业来说,这笔钱要足额发放给员工,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转化,比如企业为员工准备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与发放高温津贴是并行的,不可以互相抵扣。 遇到极端高温天气 仍应停止某些户外工作 遇到极端高温天气,哪怕发放高温津贴,也应当停止某些户外工作—— 最高气温超过40℃,应当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工作; 超过37℃,室外露天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6个小时,且当天温度最高的3个小时不可以室外露天工作; 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员工工资。 万一在工作时热病了,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据悉,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这也是一种职业病,叫热射病。 一旦得了热射病,可拿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去申请认定工伤,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举报投诉渠道请收好 高温津贴并不等于防暑降温费。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高温作业期间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唐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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