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通知要点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
全文如下:
◆编辑:侯玲玲
◆责编:张昶
◆审核:夏茹
◆监制:雷子明 杜庆新
◆总监制:陈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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