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读中职一直被认为是学习成绩不佳时无奈的选择,不过近年来,在温州这样的观念已慢慢被冲淡。近日,温州市教育局为规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相互转学出台规定,明确提出普高生和中职生之间允许互相转学。这意味着,读中职的学生仍有机会去普通高中就读,而自觉不适合普高的学生也多了一次选择机会。
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旨在建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该规定明确了普职互转的对象、时限、条件和原则、流程等要求。即全市全日制在册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高一高二学生,共有3次转学机会,分别为高一第二学期初、高二第一学期初和高二第二学期初。
需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或中职学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在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额,且经转入学校组织考核,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经批准转学的学生在普职互转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
转学后,如何认定学分、安排年级?对此,市教育局此次明确,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规定还指出,在毕业认定和毕业证书发放上,转入中职学校的普高学生在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后,方可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生,在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后,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职互转的学生与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定,一起发放毕业证书。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施行。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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