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温州市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2052元/月调整为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
乐清市、瑞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1863元/月调整为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1656元/月调整为1809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2024年1月至5月期间,符合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进行补发;6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一)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说明(对失业原因有异议时需提供)。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如有)。
(三)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报。
2.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经办窗口申报。
来源:温州发布
◆编辑:唐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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