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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14个月幼童误吞螺丝,跑了四次医院居然都查不出来?家长怒言:草菅人命!

2024-05-28 10:33

近日,《科林维权热线》接到一位宝妈的电话,称仅14个月大的孩子误吞“螺丝”后命悬一线,瑞安市人民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至今让她后怕,强烈要求医院为他们的“误诊”行为负责。


据宝妈口述,孩子误吞螺丝后他们去了五次瑞安市人民医院。第一次就诊是3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
宝妈:3月26号早上的时候,小孩子就这样子咳进去了,脸色直接苍白了,气喘不过去。我妈那天就直接打了我十几个电话,说小孩子不舒服,让我赶紧去瑞安市人民医院。到了医院就跟他(医生)说了有可能是异物,你们帮我看一下。医生说这个小孩气还能喘得过来,应该可能不是异物,我们也相信医生。(门诊病例显示)咽喉充血,具体不详。他也没有给我(患儿)做到全面的排查,也没有叫我干嘛,也没叫我拍片,这些都没有。他就直接口服了阿莫西林、止咳糖,就当支气管炎看了。



第二次是3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医生还是当肺炎看了。
宝妈:打完针回去我们就感觉不对劲,靠在脖子上已经精神状态很不好了,很软了,晚上我们10点就过去拍片了。我说这肯定不对的,你帮我拍,100%有异物(喉咙里)。(拍完片后)到医生电脑(里看的)打出来,医生说肺发白,他就当肺炎看了,要求我住院,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



3月28日,宝妈第三次来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按照院方要求去瑞安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宝妈:28号就住进去了,夜里就已经抢救了,也没有叫我再次拍片,再次确认,就是当支气管炎,肺炎(治疗)。跟他(医生)说过是有异物,七天时间内小孩子一点也没有好转过。我跟他说“帮我拍个片看一下,我放心一点”,(医生说)不用拍,状态也好的,你就验个血就行了,反正人(患儿)是软的,多次拒绝我们拍片,就是以(3月)26号那一张片就决定了。
出院后孩子脖子转不过来。4月9日,宝妈抱着患儿第四次来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复查。
宝妈:4月9号(出院后几天,再次入院复查),(瑞安)人民医院他(就诊医生)是说双肺呼吸还是粗矿,他还是没有做到多次排查,就让我再次回家。我也跟医生说了,我说脖子转不过来,他说没关系的,有可能是落枕,这些不用理他,痰这些先治疗好些。    



据宝妈所说,由于孩子只有14个月大,无法表达,家属只能根据孩子的精神状态向院方转述,希望院方从专业角度帮助他们排查隐患。很遗憾,前面四次院方均未采纳家属提出的“喉咙有异物,麻烦拍片看看”建议。仅以3月26日的一张肺部CT作为后续的诊疗依据。
从3月28日开始,整整大半个月,孩子的精神状态也并未出现明显好转,反而连脖子也开始出现“异样”。身为父母,看在眼里,痛在心。4月17日,宝妈抱着孩子第五次来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再次强烈要求院方给孩子拍颈部CT。最终CT片显示:颈部确有异物,且体积很大。宝妈最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



宝妈:反正这一段时间脖子就一直转不过来,我们就不放心,4月17号的我们去瑞安市人民医院,他们说“不要拍”也拒绝了我。(强烈要求下)我说“拍一下,我们的钱交了”。(这次终于同意拍片了)一扫就有了,异物很大。(当时医生说)这个螺丝这几天吃进去的,因为二十几天吃进去的话人早就没了,他就这样跟我说了。(宝妈全家)直接去(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了。当天(4月17日)就急诊了,就挖不到了,(医生)中途三个小时出来说,“你这个都找不到东西在哪里”这个东西已经被肉包起来了,很久了,长在肉里面了。下了病危通知书,他说“这小孩子有可能不行”,手术做了七个小时。
 
经历七小时的痛苦煎熬,小宝(患儿)终于转危为安,家属内心悲喜交加。喜,孩子颈部的大隐患终于找到了且取出了;悲,这么小的孩子经不起折腾,后续的康复情况还有待观察。家属们认为瑞安市人民医院要为他们的多次“误诊”承担相应的责任。
宝妈:瑞安市人民医院,这就是你们的责任。一周三(15个月)他不会说,你们都没有做到全面排查,就当肺炎看,我小孩多受罪。我这次打出来做凭证的时候(3月26日CT片),我看到了有一点这么很亮(认为是金属),稍微往上面一点点,百分百能拍到的。
如果当天就能检查出来,拿出来就行了,不需要做什么手术,当天就可以出院的,再发展下去就已经没命了。诉求就是赔精神损失费,还有我的小孩治疗的费用,最起码要赔20万。瑞安市人民医院叫我去第三方鉴定,我了解了一下,这些都是三兄弟都是一起的,不相信(鉴定机构)


孩子的健康,分分钟牵动全家的心。科林维权记者通过“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官方平台查找到了关于孩子治疗的相关细节描述。文中是这样描述的:食管上段区约C3/C4平面见螺纹样致密影,大小约15*11毫米,具体异物嵌顿部位有待术中探查。术中发现异物主体位于下咽后壁肌层之下。经过七小时的紧急救治,患儿顺利脱险,转入ICU监护治疗。由于异物在体内时间过长,异物已经游走于腔隙之外,成为非常罕见的“游走性异物”。后经家属回忆,“螺丝”为柜门上的钉子。患儿家属认为,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医疗事故,向院方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方案。


从第一张瑞安人民医院拍摄的CT片上看主要是胸部位置,并未完整呈现颈部以上状况,从最后一张CT来看,异物很明显掐在了颈部。温州附二院认为不排除异物从喉咙游走到颈部的可能。
带着种种疑问,科林维权记者立即与负责患儿治疗的瑞安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系。该院纪检监察室了解记者来意后回复,希望家属到院沟通协商。至于如何确认责任,可以走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途径维权。
瑞安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这个事情的调查和处理是我们医患办,医疗纠纷的,它就会牵涉到医疗环节细节的确认,专业的判断,医患办已经接手事情在调查和处理。片子(CT)上面,我们当时的确是没有发现有这一块的迹象,听说是隔了十几二十来天后再到温州去检查做的。后续的信息资料,可能还没拿到我们医患办这边来。所以对于这个事件的总体的判断,我们医院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可能还是缺一些资料。庆幸的是现在小孩子应该治疗后现在还是可以的,患方这边她比较着急的话,可以静下心来到我们医院的医患办协商处理这个事情;双方意见如果有分歧,我们也可以通过鉴定法律程序,我们走这一块,患方他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科林观点



医疗事故的鉴定属于专业领域范畴,我没有发言权,但从事情的进展情况来看,两张截然不同的CT片很难打消公众的疑虑。首先我代表非专业人士向专业机构提一个非专业的问题:明知14个月的幼童不能开口说法,也不能很好的配合物理检查,那为何第一次的CT不对喉咙等部位做更为全面的排查?专业的机构应该要具备最基本的专业排查经验吧。其次,从附二院的诊断结论来看,这个异物“在体内时间过长,已经游走于腔隙之外”这个说法跟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质疑性解释明显不符,如果再加上中途患儿家属多次要求复查拍片被拒绝的事实一旦被证实的话,瑞安市人民医院这回可真不是一句“医疗事故鉴定去吧”那么简单了,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是技术责任问题,而患者关心的是基本就医安全保障问题,这里面也包括了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度。所以这件事情不能简单的划上句号,希望涉事医院和相关主管部门尽快成立专案组,给患儿家属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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